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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推进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日期:2021-10-25                               打印本页

  日前,宁夏人社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通知要求,宁夏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存在职工多点执业、兼职创业等情形的事业单位和存在季节性、零时性用工或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形的大型企业职工可参照执行。
  宁夏各级人社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中小微企业参保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单独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税务征收机构应当予以办理,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及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因漏报、少报造成的职工待遇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行业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宁夏相关规定执行。
  宁夏人社厅做好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最有效的措施、可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等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水平。同时,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劳动用工和参保情况,依法督促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