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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18                               打印本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8统计督察组于2020825日至94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了统计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第8统计督察组于2021318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了督察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扎实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召开部党组会审议整改工作方案。会议要求,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切实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部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积极担责,有效推动整改落实。

  (三)周密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成果、完成时限、工作机制。及时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部署动员全系统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属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四)狠抓整改落实。多次召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调度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扎实有序推进整改。组成4个调研组分别赴黑龙江、浙江、湖南、陕西等地开展专项调研,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方跟踪督办,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形成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上下联动、全面整改的良好态势。

  二、认真落实统计督察整改任务

  (一)切实加强传达学习力度,积极推动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针对一些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深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刻的问题。一是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特别是《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是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组织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深入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确保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落地见效。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针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数据发布不够规范,存在个别统计调查项目未经审批即实施的问题一是认真梳理现有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确保统计调查依法依规开展。督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二是切实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工作,加强科学设计,控制报表总量,提高制度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三是健全统计信息发布机制,规范数据发布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了发布年度统计公报、出版统计年鉴,定期发布主要统计数据的统计信息发布机制。在部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统计数据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范围、指标涵义等。指导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内容。

  (三)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全面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到位。针对督促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力度不够的问题。推进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四)加强数据全流程管理,持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质量。针对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健全,数据质量督查机制落实不够得力的问题。一是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统计业务流程规范》,规范数据处理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二是规范基层数据采集,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三是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督促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数据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方法和标准一致。四是积极研究完善统计数据评估方法,改革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五是立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将统计制度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纳入常规检查内容,加强对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尤其是基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信息化水平。针对统计人员配备不足与统计任务繁重的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指导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编制资源充实统计工作人员,保持统计队伍基本稳定。二是强化统计教育培训,加强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三是结合金保工程建设,推进综合调查统计系统建设,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紧紧围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探索建立现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体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全系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切实把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各个环节。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加强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认真执行统计相关制度规定。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统一统计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加强源头数据核查,严格数据审核把关。

  (三)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数字人社”,整合数据采集渠道,加强数据集中管理,完善报表软件和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建立统计调查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着力推进统计全过程信息化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的机构,充实统计工作人员,强化经费保障。持续加大统计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五)推进统计改革创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体系现代化改革,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研究大数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