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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11 字体:[ ]

 人社部发〔201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2014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系统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定位于推行服务规范、纪律要求和文明用语,先后实施了明察暗访、集中调研、分类开展自选动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编写出版典型案例教材和组织专项督导等重点措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专项行动也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各地区之间、各层级之间、各类窗口单位之间进展不平衡,一些长期养成的、根深蒂固的不良作风还存在反弹的可能,窗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为巩固、延续和扩展专项行动成果,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服务上形成品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

窗口单位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群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也是各种诉求反映的集中点。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真正落实,关系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风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点,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认真分析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公共服务等各类窗口单位的服务特性,持之以恒,标本兼治,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抓常、抓细、抓长,解决好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研究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充分调动各种资源推动窗口单位加强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检查。各级各类窗口单位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以优质服务窗口为标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薄弱环节,自觉改进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明确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核心理念,增强“人社工作为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敬业、守纪、创新、合作的团队文化;持续优化运行环境,建设安全、舒适、规范、高效的服务载体;着力打造特色品牌,营造便捷、精确、透明、贴心的服务氛围,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健全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

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并结合实际加以细化和完善,做到事事有准则、处处有章法、人人有遵循。

完善服务规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根据各类窗口单位特点,不断探索适应事业发展和服务需求的窗口服务制度;持续加强行为规范、服务场所规范、工作规范和服务监督规范建设;稳步扩大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和办事结果公开的适用范围。

完善纪律要求。定期梳理分析各类窗口单位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风险点,落实和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在所有窗口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各个工作环节中,杜绝徇私越权,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杜绝慵懒散漫行为。

完善服务用语。依据各类窗口单位服务特点和不同场景,制定充实有针对性的文明用语和服务禁语,并在窗口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使用。

四、完善窗口单位顺畅运行的体制机制

坚持服务下沉、转变职能、综合协调原则,改革不利于充分发挥窗口单位服务功能的体制机制,妥善处理各管理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

理顺行政部门与窗口单位的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按照国务院要求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更多服务性事项交由窗口单位承办,并注重向基层倾斜,同时加强行政监督。

整合窗口单位服务资源。大力推动同类窗口单位合并和功能重组,推进相近窗口单位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促进各类关联窗口单位在同一场所、平台联合经办,努力实现“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加强区域协同。树立“全国人社工作一盘棋”的理念,加强区域间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担当。建立异地业务协作的正常工作机制,规范异地业务规程,打造信息交换和资金转移平台,推动异地业务逐步实现本地化、网点化办理。

五、持续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能力

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方向,不断夯实窗口单位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工作方法。

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实现前台窗口与后台支持的有机衔接。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家、部颁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健全标准体系,并以统一业务术语、完善机构设置、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办事流程和服务管理精准化为重点,抓好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提高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完善业务信息和服务支持信息系统为基础,推进业务查询、服务评价、服务监督等信息工具的开发和使用。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并扩展服务功能,提升应用水平,及早实现在地区间和各项业务间的“一卡通”。大力推进网上经办,探索与银行、电信等社会服务组织网络对接,加强云服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的研究与应用。

加强专业化建设。把好“进人关”,优先遴选品质好、业务精、沟通能力强的人员进入公共服务队伍。加强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培养,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开展一专多能训练,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严格考核制度,把为民服务宗旨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引导和约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科学划分窗口单位功能区域,前台服务与后台办公区域应相对隔离,有条件的地方可分立设置咨询服务区、即时办结区、业务受理区和自助服务区。加大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构建各级相关窗口单位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改善窗口单位工作环境,通过调剂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工作人员;对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安保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畅通对特定群体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面向大型企业、学校、乡镇、社区等服务对象聚集区主动开展延伸服务。完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自助终端机、12333咨询电话等平台的政策宣传、查询、经办和监督功能,推广网上服务、移动通讯掌上服务、短信息、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方便人民群众。

六、建立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负责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牵头单位,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定期研究分析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的新诉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和工作合力。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方式,通过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场景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监控等措施,实现服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监督与分析。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对优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服务质量低、社会评价较差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肃问责,指导改进

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发现和总结窗口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方面的创新举措,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明察暗访、互查互检。我部将把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作为年度综合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地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组织普查或抽查,每年年底前形成作风建设专项报告报部人事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