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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230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0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1〕1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1〕152号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技工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技工院校经费保障制度

为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推动各地加大投入,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各地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2015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要求各地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不断提高投入水平。两个文件均明确各地中、高职生均拨款制度应覆盖全部公办技工院校。目前,各省份均已建立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财政对技工院校等中等职业院校执行同等的支持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77亿元,支持地方建立完善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

除了生均拨款制度外,国家建立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对包括公办技工院校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经过不断完善,免学费范围不断扩大,2020年免学费人数约占全日制中职学校在校生的90%以上。

您在建议中提到部分专业教学成本较高的情况,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规定,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应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因此,地方可结合财力状况,技工院校实际需求、专业特点等确定免学费具体补助标准,满足技工院校办学需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指导地方积极落实并不断健全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正如您所说,技工院校坚持理论教学与实操实训相结合,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基本办学制度,在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加大政策供给。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明确政府加强校企合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二是健全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坚持“校企双制、工学一体”,指导院校和企业以共同培育技能人才为目标,双方通过有效的合作机制,将教育、就业制度与企业生产、用人制度有机结合,学校学习过程与企业工作过程相互融合,深化校企双主体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目前已经发展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股份制办学、校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校办企业、企业办学等形式。三是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一体化课程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情况对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调整,指导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培养既有扎实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又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指导各地落实好校企合作支持政策,深化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培养满足行业和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三、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招生服务乡村振兴

为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2016年起,我部每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求等情况印发招生文件,指导各地做好当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2019年起,将技工院校招生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明确分省目标计划,加大工作力度。2019年,会同教育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推动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招生平台。今年指导技工院校继续积极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招生宣传,支持技工院校与校企合作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联合招收助学订单班,完善招生绿色通道,为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做好“一站式”服务。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45号),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藏、新疆等为重点,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实现每个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技工教育,加强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培养。

四、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如您所言,技工院校招生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职业吸引力不强,技能人才待遇差,为此,我部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提升技能人才待遇。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科学确定和合理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同时,指导各地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的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职工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二是保护劳动者各项权益。指导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维护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推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技术工人权益。

五、关于营造尊重技能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部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以技工院校育人特色和成果为重点,通过中央及部属各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政策措施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和国赛金牌选手等高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印发《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27号),倡导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7·15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周、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活动,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增强技能人才荣誉感、获得感,吸引更多青年人走技能成才之路。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