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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3-00147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0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3〕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3〕147号

 

您提出的关于高校毕业女生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就业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一整套妇女劳动保护法律体系,为切实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就业渠道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突出了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突出了对妇女全面发展的促进,突出了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障,突出了对个体妇女权益的救济。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也从不同角度维护了妇女的相关权益。

您提出的“国家应该设立有关女大学生就业的专门机构或法庭,保障女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平等就业纠纷确立了侵权民事诉讼和劳动争议诉讼模式。在就业争议符合劳动争议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传统民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该类型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业法庭、专业团队。比如,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审判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劳动人事争议。当女性高校毕业女生因就业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时,由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专业法庭、团队进行审理,能够及时处理纠纷,充分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法律保障,切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二、关于建立平等就业的制度机制

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优惠措施促进女大学生等妇女就业创业。

一是出台专门文件,促进公平就业。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聚焦求职招聘环节,提出了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行为中的“六个不得”,即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求职就业、拒绝录用,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具体表现。畅通了“三条救济渠道”,即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动将文件相关规定列入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二是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女大学生就业创业。2021年8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加强思想引领、开展指导培训、支持促进就业、加强创业扶持四方面提出14条措施;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提出要多措并举,深度挖掘工作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性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找工作创造机会。全国近20个省区市出台支持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为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不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案件调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打击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为重点,将包括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规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等在内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有效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为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和宣传普法力度,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依法纠正各类就业歧视行为,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三、关于为提升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尤其对于女性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尤为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合力促进女大学生就业。

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国家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免费向女性求职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提升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持续做好“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将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促进人岗对接,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妇女劳动者实施就业援助。今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职引未来”为主题,接续开展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等专项活动,发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拿出招聘岗位,重点面向女大学生等青年,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场,做到时时有岗位、周周有招聘。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奋斗有我国聘行动”女大学生就业专场,为女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促进女性高质量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了解女大学生就业择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思想引领,在心里辅导、职业规划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教育部推动各地各高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持续推出“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帮助解答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开展攻坚行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于7月至12月,以“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为主题,以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为对象,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力争有就业意愿的女性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为女大学生就业保驾护航。

四、关于积极营造友好的女性就业氛围

大力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对于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具有积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新时代数字媒体平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激励广大女大学生积极就业、勇于创业。

一是发挥榜样力量传授经验。邀请各行业、各领域优秀女性代表,与女性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对话,在线寄语女性高校毕业生,向初入职场的女性高校毕业生传授就业技巧,帮助他们消除求职焦虑和职场困惑。

二是选树优秀典型示范引领。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选树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作为优秀典型,引导大学生树立坚定理想信念,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

三是走进大学校园宣讲激励。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教育活动,组织成功创业女性走进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学校,宣讲创业经验,引领激励女性高校毕业生到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就业创业,为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建设贡献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女大学生公平就业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