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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3-00150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建议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8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建字〔2023〕16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0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字体:[ ]

人社建字〔2023〕160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和待遇使更多青年愿意学技术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技术工人技能评价制度

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2019年,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完善评价内容和方式,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2年,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进一步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企业可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大力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评价。在统一的职业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等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等要求。鼓励用人单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考评,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职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截至2022年底,全国有33万家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企业普遍实施,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关于提升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待遇问题,先后出台《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对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作出了顶层设计。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2021年,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引导企业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并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2022年,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明确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才,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者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此外,我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分技能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信息服务和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合理增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吸引更多劳动者特别是年轻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三、关于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党中央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党的二十大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强调要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制度和环境,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并推出一系列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专项政策,共同构成技能人才工作“1+N”政策体系,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代表参加国庆观礼等重大庆典和活动,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休假疗养、节假日慰问和交流研修等活动,增强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获得感。三是运用多种方式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力度。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以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念和弘扬工匠精神等为主题,在全国技工院校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持续开展7·15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活动和技能中国行等活动。今年以来,以“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为主题举办先进事迹报告系列活动,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中外记者见面会,6千多万人次在线收听收看,社会反响强烈。教育部持续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2023年以“技能: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开设“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职教力量”主题展览,吸引全国30个省份、近430所职业院校参展。全国总工会坚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与中央宣传部共同发布宣传全国“最美职工”,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开展“中国梦大国工匠篇”主题宣传活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10季《大国工匠》新闻报道,举办四届“大国工匠年度人物”发布活动,办好“身边的大国工匠”、“劳模人物”、“绝技绝活”等专栏专题,带动各级工会打造各具特色的工匠人物选树宣传品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大力宣传技能成才典型事迹,不断提升技能人才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引领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时代风尚。

四、关于重点扶持全日制高职院校和职业高中

技工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部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1年,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和《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明确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深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培养符合产业和企业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拟定18个子项目具体工作措施。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工作,首次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办好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持续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培训供给能力,向社会输送更多的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