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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1-00061
  • 分       类|
    ;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71号(社会管理类36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0〕8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71号(社会管理类3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3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085

 

您提出的关于以“新基建”为契机扶持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内容答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完善落实创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优化创业服务等务实举措,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我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作用,更好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创业。按照现行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50%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目前,这项政策在各地已经普遍实施,多数省份补贴金额在5000元左右。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我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今年,我部还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是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为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创业提供针对性服务,我部不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引导各类创业载体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低成本、全要素的创业孵化服务。目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认定或补贴的基地达7800家,其中主要服务高校毕业生的近1400家,初步构建了分层级、广覆盖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指导地方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支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