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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3-00113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提案答复;其他公文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9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21号(社会管理类09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人社提字〔2023〕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21号(社会管理类0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字体:[ ]

人社提字〔2023〕56号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市场导向。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关于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一)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有关部署,我部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通过,2018年1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实施。《意见》聚焦评价标准、方式、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型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中的作用;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二)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近年来,我部按照中央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建立制度保障。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国家层面完成27个职称系列改革,所有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动态调整评审专业,全国新增13个评审专业,各地陆续增设100多个特色评审专业。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不唯学历看能力,不数年头论业绩,论文不作硬杠杠,奖项成为加分项。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教案、病历等均可作为评价依据。三是创新评价机制。针对不同岗位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坚持同行评价为主,引入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建立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纵深推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指导各地修订出台各系列评审标准,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向社会公布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持续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不断创新评价方式,为推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人才动力和创新动能。

二、关于科学考核引导政府简政放权

一是近年来,中央组织部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指导用人单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进一步破除“官本位”、行政化的传统思维,改变简单套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对待科研工作、像管行政干部那样管科研人才;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授权,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决定的事情都由用人单位决定,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用人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二是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2023年1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实行以行业属性为基础的差别化考核,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明确规定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指标,细化考核要素,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定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明确要求以年度、聘期为周期开展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探索多元考核评价方式,对科研人员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和频次,探索采取长周期考核等方式,促进科研人才潜心研究。三是在职称工作中,我们坚持放权松绑,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评审权限,坚持“谁用人、谁评价”,加大力度向地方、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用人主体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三、关于优化人才评价结果使用

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二是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考核规定》,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进一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19日